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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声明
编辑部公告
政策利好不断释放!继国常会审议通过后,6月11日,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优化监管与服务、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等5方面部署15条措施,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优化海外仓布局,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 其中,《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本地产业,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与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鼓励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等。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
“跨境电商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日前指出,2024年一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5776亿元,增长9.6%,其中出口4480亿元,增长14%。
根据各地初步统计,全国跨境电商主体已超12万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超1000个,建设海外仓超2500个、面积超3000万平方米,其中专注于服务跨境电商的海外仓超1800个、面积超2200万平方米。
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是此次《意见》的部署重点,15条措施中有4条与此相关。《意见》明确,要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本地产业,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与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技术等企业可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持续推进品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增强品牌培育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同时,《意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举办海外专场推介、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加强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跨境电商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将相关领域人才纳入人才需求目录和高层次人才目录,结合实际配套出台支持举措。落实好现行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